中國計量測試學會
量學發〔2021〕90號
關于發布《中國計量測試學會會費收取標準》的通知
發布時間:2021-06-07 09:25:19
各分支機構、個人會員、團體會員及有關單位:
根據民政部、財政部相關規定,社會團體要依據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、工作成本等因素,合理制定會費標準,用于為會員提供服務和按照本團體宗旨開展的各項業務活動支出。
2021年5月19日,中國計量測試學會(以下簡稱“學會”)召開第八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,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審議通過了《中國計量測試學會章程》和《中國計量測試學會會費收取標準》。為持續做好會員服務,現將《中國計量測試學會會費收取標準》正式印發,請遵照執行。
附件:中國計量測試學會會費收取標準
中國計量測試學會
2021年6月1日
附件:
中國計量測試學會會費收取標準
(由中國計量測試學會第八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)
(2021年5月19日)
一、個人會員
(一)會費標準:
個人會員會費標準為:每人每年300元。按年上交,也可一次上交多年,最多不超過5年。
(二)享受的服務:
1. 具有學會《章程》中規定的個人會員權利與義務;
2. 具有被推選為院士、先進科技工作者等相關人選的資格;
3. 免費獲贈《計量學報》全年電子版;
4. 優惠參加學會在國內舉辦的大型學術交流活動(不含專業委員會學術會議)(10%);
5. 優惠參加學會舉辦的相關培訓活動(10%);
6. 學會提供的其他服務活動。
二、團體會員單位
(一)會費標準:1萬元/年。按年上交,也可一次上交多年,最多不超過5年。
(二)享受的權利和義務:
1. 享有學會《章程》規定的團體會員權利與義務;
2. 享有免費參加“中國計量測試學會科學技術進步獎”評獎活動資格;
3. 享有免費參加學會科普教育基地建設資格;
4. 免費獲贈全年《計量學報》電子版;
5. 優惠參加學會在國內舉辦的學術交流活動(不含專業委員會學術會議)(優惠10%);
6. 享有參與學會團體標準制修訂或查詢學會團體標準文本資格;
7. 享有申請成立籌備組,組建符合學會發展需要的分支機構的資格;
8. 學會提供的其他服務活動。
三、理事會員單位
(一)會費標準:3萬元/年。按年上交,也可一次上交多年,最多不超過5年。
(二)享受的權利和義務:
除享受上述團體會員單位服務外,還享受以下權利:
1. 推薦2人免費成為個人會員,享受個人會員權利與義務;
2. 免費在學會網站上做單位基本情況介紹(不超過800字)1年;
3. 免費獲贈全年《計量學報》紙制版1套(全年12冊/套,價值600元/套);
4.派代表列席理事會議,列席人員有建言的權利但沒有投票權;
5. 優惠參加學會在國內舉辦的學術交流活動(不含專業委員會學術會議)(人均優惠15%)。
四、副理事長單位、常務理事單位:
(一)會費標準:5萬元/年。按年上交,也可一次上交多年,最多不超過5年。
注:副理事長單位屬于獎勵性榮譽,會費與常務理事單位會費相同。連續兩屆(10年)的常務理事單位,經申請、審批,可授予副理事長單位稱號,并參與學會有關活動。
(二)享受的權利和義務:
除享受理事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外,還享受以下權利和義務:
1. 推薦3人免費成為個人會員,享受個人會員權利與義務;
2. 免費在學會網站上做單位(或產品)基本情況介紹(不超過1500字)1年;
3. 免費獲贈全年《計量學報》紙制版2套(全年12冊/套,價值600元/套);
4.可派代表列席常務理事會議,列席人員有建言的權利沒有投票權;
5. 優惠參加學會在國內舉辦的學術交流活動(不含專業委員會學術會議)(人均優惠20%)。